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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kd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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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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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oganfly
我個人覺得...廢死是OK的
但是執行的時候應該用全國人民的身份證字號隨機抽樣來決定接收犯人
無法把犯人養在自己家的 一律直接用妨礙公務或刑法127移送法辦

雖然死刑有很多可議的地方
但是把廢死當成法務部 法官或法警他們的事情
沒有意識到執行廢死在某種意義上等於是整個社會對被害人的集體謀殺
似乎...

廢死並不是政府與犯人之間的問題
而是和社會上每一個成員有關
更直接一點講
最近報的稅裡面就有一部分是我們花錢請國家來替我們養犯人
覺得這樣也OK的 支持廢死我想當然也OK
我只是沒法接受某些人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高喊支持廢死


改成這樣是不是完全沒有不適感


Good job ! 神改。…………………………………
舊 2015-06-02, 07:10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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