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erry950204
借開版大,來詢問我自身問題,請各位教教我怎麼辦
您好,我任職在一家約40人的公司,擔任生產線小主管,
原本產線上有6名主管,現都離職剩下一位資深主管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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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義什麼叫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以,職務津貼一定屬於你的工資的一部份,這是可以確定的
而工資...勞動基準法有專章說明。。。簡單的說,勞資雙方議定。需全額給付。。。,所以老闆不能因為把你調產線,就直接調降你的薪資,必需和你先議定,才能調薪資
如果不給你原津貼。。。那更好
這種公司不值得繼續做下去了,請直接發動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五款,簡單的說,由你來資遣老闆,老闆必需要給付你資遣費,你也可以去領失業給付金
至於發動方法,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即可
最後,請順便檢視一下你的勞健保投保薪資,是否有含津貼,如果沒有,可以向勞健保局申訴,要求雇主補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