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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要走只要不來上班就行,
但是要走的漂亮(包括領到所有欠薪而且名聲不會在業界黑掉),
才會有這麼多顧忌.
除非下一份工作早就到手了或是早已經聲名遠播,
否則徹底跟前東家撕破臉的情況還是盡量避免吧.


有些老闆的心態是你要走=撕破臉, 很難避免的.
之前還看過一些例子是被威脅說: 要走可以, 我過去幾年栽培你讓你去上的課程(從記錄調課程和費用)費用全部都從最後一個月薪水扣回來
好笑的是當事人又沒簽約, 員工守則也沒這條, 怎麼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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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5-04-22, 08:5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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