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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幫朋友問的:

該公司離職單上只有哪一年進公司, 名字, 單位, 職稱. 唯一的時間填寫是"做到哪天."

問題是她上司不想現在讓她走, 等於單子一直停留在她桌上, 要如何證明有提前一個月告知?

上司如果不接收離職單,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提出告知?

PS. 不是我沒GOOGLE, 但搜尋結果幾乎都是教導員工多久前要告知而不是反過來.


這種事情給上司之外還要給人資, 人資畢竟在這方面是專家, 知道輕重緩急(被告到勞工局是人資得出面).
單子上頭簽名的地方額外押上日期, 沒地方簽名, 就在打字的名字旁手簽, 掃描後寄給上司和人資說明已經提交離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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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5-04-22, 08:4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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