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vdalanhsu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0
反正照勞基法的規定並保存證據時間到就可以走了
有沒有人來交接是他的事
我之前也被老闆唸沒人交接還不能走
其實三個月前就表明對工作內容不滿
聽不懂不處理也沒辦法了
我已經很有良心說我離職後留下的專案一個月之內還是可以打電話問我
之後就不關我的事
不能做到這樣也不用在意 畢竟不領錢就不相欠
舊 2015-04-16, 11:35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dalanhs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