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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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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coolfunky
依照規定1年一下10天,1~3年20天,3年以上30天
這樣就沒問題了...........

原來有這種規定

以前我做滿3年,直接跟老闆講完,當天東西收完就離開了,隔月再去找會計領薪水,順便把會計也領走

猜想不用交接的工作,離職時應該比較不會遇到麻煩
舊 2015-04-16, 10:2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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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ke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