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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重大案件,法院(法官)應該適度的公布其心證及評議過程。
現在的人權,可說已經完全偏向犯人那邊了,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人權幾乎受到漠視。
另,國際人權組織,並不是”國際”(例如聯合國之類的)的人權組織,只是某個人權組織加上”國際”兩個字或者在很多國家開分會、分公司。
有時覺得只要出現”國際”兩個字,某些單位團體就自動矮了半截,講話也變小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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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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