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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alanhsu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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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9607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0084



我對司法制度已經沒有任何期待了…

如果是在美國…

虐童本身就是重罪!

以殘酷手法虐童基本上大概基本上二十年跑不掉吧?(有錯請指正)

以殘酷手法虐童致死,沒死刑也是無期徒刑…

嗯…

鬼島真是犯罪的天堂…

還有…

究竟要什麼樣的高等教育,可以教育出「認定」這種虐童手法無殺人犯
意?


以後歹徒殺人時只要 做做樣子急救一下,不是每個都沒殺人犯意了???





你應該是要對立法制度沒有期待
司法是罪刑法定
沒有法定 再令人髮指也沒法判重
所以才會出現有虐意沒殺意只要6年多就能假釋這種事

我認為正本清源應該加重虐待的罪刑
殘忍本身就是一種罪
很多罪都是由於殘忍造成的

當然對兩歲小孩有虐意沒殺意實在也不能說服我
這點司法實在保守自我限制得可怕
不知道是否讀法律系的人都變得這麼保守???
舊 2015-04-13, 11:4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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