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0084
引用:
前年在雲林,發生了震驚社會的「洋娃娃命案」,一名2歲女童,身穿紅色洋裝,陳屍在水圳,檢警發現,女童母親的同居男友,施虐女童長達一個月,多次綑綁毆打、用硬鞋底敲頭,最後在攝氏13度低溫下,淋冷水致死後棄屍,但法院認為,他沒有「殺人犯意」,竟然只判他13年半,等於坐牢6年多就可申請假釋,檢方認為判太輕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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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司法制度已經沒有任何期待了…
如果是在美國…
虐童本身就是重罪!
以殘酷手法虐童基本上大概基本上二十年跑不掉吧?(有錯請指正)
以殘酷手法虐童致死,沒死刑也是無期徒刑…
嗯…
鬼島真是犯罪的天堂…
還有…
究竟要什麼樣的高等教育,可以教育出「認定」這種虐童手法無殺人犯
意?
以後歹徒殺人時只要 做做樣子急救一下,不是每個都沒殺人犯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