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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樓上引的姿勢佳的回答並不完整。
拖車有分最大載重是 35噸和43噸的車頭和尾車,只有限重43噸的車頭和尾車才有你看到的可放可不放的車輪,限重35噸的車頭和尾車是一定沒有那個可放可不放的車輪,例如專跑標準櫃的貨櫃車,無論是40呎或是20呎標準櫃,你絕對看不到那個可放可不放的車輪,因為標準要上船的40呎或是20呎貨櫃是不會超重(可不要拿特殊櫃來說),也就是說沒有如果你的總重量沒超過35*110%=38.3噸,可以不放下車輪,如果超過38.3噸時,你沒放下車輪,那就可以依照道路交通法來逕行舉發。

那不放車輪對道路有何影響呢,因為台灣是柏油路,如果少了那幾個輪胎來分擔43噸的重量,柏油道路就會受損。

資料來源:曾經拿35噸的車載過70噸的司機。

好清楚,一個讚!
舊 2015-01-11, 04:0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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