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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tgui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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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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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eus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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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BA%8B%E4%BB%B6

2003年7月12日對外召開招商公開說明會,歷經3個月等標期,宏基等共七家申請人參與投標,高工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經甄審程序後,於2004年4月27日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契約。[2]
國道收費員是一年一聘約聘人員,2006年開始每年合約都會強調全面電子收費後就沒有這份工作[3][4],對於電子收費後,多名收費員的轉置問題,與中華民國交通部簽署合約的遠通電收公司在2005年,曾針對當時的精簡人力提出五大承諾[5],包括工作權、薪資、褔利、工作地點等保障與轉職補償。[2]
(一)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
(二)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


超級優待 簡直是大放送
一般約聘哪有這種好康 這樣還要上國道
那其他約聘或是流浪教師不就要以死明志了?
尤其他們提出的多元安置也是荒謬絕頂
不管做什麼工作都要遠通補差額
那打零工也算囉?
一週排班兩小時 其他薪水叫遠通補
這樣也可以躺著賺的話 乾脆全國一起罷工 反正叫國家養就好了嘛
舊 2014-10-26, 11:15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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