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uder
生命固然可貴,但我覺得你的說法對認真執勤的警員來說並不公平
警員值勤的當下怎麼可能知道肇事者的情況?
如果遇到臨檢逃逸當然是要先假設脫逃者有甚麼不可以讓
警察知道的事情並攔下來盤問清楚情況
而事情的嚴重性要的問清楚以後才會知道
並且負責追逐的警員應該並沒有故意要讓少女出車禍的意圖
所以我覺得警員並沒有錯
但台灣以"死者為大"的奇怪心態
讓警察常常背負莫名其妙的壓力
|
這種講法並不適用
因為執勤 SOP 已經有寫明只有明顯的刑事犯逃逸才要追
如果不符合這種情況
不管警方清不清楚逃逸原由,都不能去追
SOP 本來就是發生事故事釐清事故責任的準則
只要違反就有責任、不然寫這個 SOP 就沒有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