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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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奶油銓
我不會覺得自己很天真,因為從簡單的地方就知道大家的想法是什麼了。
抱持著答案一樣就好了,算式沒那麼重要的,再怎麼跟他解釋算式背後代表的意義不同時,也沒有用,反正生活中又用不著,答案對就好了。
但是就我來講,我們寫出去的文章,如果沒有滿足這些基本的規範,直接editor 就打槍了,好比說,如果我投稿的文章中,
(a+b)^2 = a^2+2ab+b^2 手殘打成 (a+b)^2 = a^2+ab2+b^2
直接退稿 !
各行各業各種學問都有基本規範,與慣用法在那邊,尤其是人為規定的東西更加明顯。當然考小二的朋友要不要規定這麼嚴格是一回事,但是寫教科書的人,或是上課的老師也用那種隨隨便便的態度在教導下一代,就非常的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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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回來討論了
依照奶油銓網友您的看法,由於乘法是從加法來的,所以做乘法運算時要注意分辨哪個是基準量,哪個是比值(倍數),基準量要寫在被乘數的位置,比值要寫在乘數的位置,如果寫反的話,這個算式就錯了
比方說,「一塊蛋糕重200公克,請問4塊蛋糕重幾公克?」
算式要寫成 200x4=800(公克)才可以
是這個意思吧?
接下來是我自己的推論
在整數之後,我們又學到了分數,既然乘法的規則已經確立,那做分數的乘法時也應該要遵守乘法的規則
延續上題,「一塊蛋糕重200公克,請問 2/5 塊蛋糕重幾公克?」
我們應該要將算式寫成 200 x 2/5 = 80(公克)
再以較難的題目為例
假定某國小有100位學生,月考之後校長依名次送給小朋友彈珠作為獎勵,第一名有100顆彈珠,第二名有99顆彈珠,以此類推,最後一名只有1顆彈珠,如果沒有同名次的狀況,請問校長共送出了幾顆彈珠?
依照前面網友所說高斯的算法
http://210.60.224.4/ct/content/1977/00070091/0013.htm
1+2+3+……+100=(1+100)+(2+99)+(3+98)+……+(50+51)=50 x 101=5050(顆)
他也應該會被打叉,因為他把基準量寫到乘數,比值寫到被乘數的位置了
準此而言,以後我們在套用等差級數的公式時,要記得把 n/2 放到算式的後面,不然也是錯的
同理,套用其他公式時,若係數帶有比值的意義,計算的時候也要記得把它放到乘數的位置,不然也是錯的
請問奶油銓網友,我的推論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