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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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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
引用:
作者老鬼
法律我不敢說我很了解,這部份交給專業來回答
在下請教了該文章的原po,回復你的疑義

感謝您的回覆
其實原PO怎麼想是個人自由
也許他有著一定要支持同性配偶領養小孩的理由
以至於必須找出有力的法律見解來影響旁人

不過我們討論的主題真的只是法律問題嗎?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不得以性傾向去限制任何在法律上的權利跟義務』
討論根本無濟於事
反正就是不行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到底還欠缺了什麼
很顯然若是侷限在專業的成見之中
恐怕沒有認真思考過其它面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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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f 9:「過去三年我一直在追求人性,但在這裡我卻又失去了。」
Tuvok:「妳覺得很難過?」
7 of 9:「罪惡、羞恥、自責...」
Tuvok:「那麼妳就沒有失去人性,妳重新確認了它的存在。」
舊 2013-11-11, 02:24 P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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