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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標題所寫的 - 李明依:同志結婚OK 但反對領養 - 來看
劣者以為這是個假議題,明的是關心兒童的權益,暗的是反同性婚姻。
大夥沒必要為 "可不可領養" 戰的天昏地暗烽火連天。
若是真的關切所謂孩童權益,那該先去檢討的是現行關於認養的相關法律規定。
因目前單身者是可以認養小孩的,不管是不是同志,只要能通過審核就可認養。
但她無視現存的法,卻著眼於尚未三讀通過的,真正在意的到底是哪個點呢?
試假設一個狀況:
阿志是個單身同志,兩年前認養了一個兒童小明,打算在法案通過後,跟相戀的同志結婚。
在場如果有記者如此提問,不知李明依會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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