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鬼
1.李明依認為一父一母的環境,對小孩比較好,不管是領養還是親生的小孩,都適用
(這個我可沒有曲解他的話喔)
2.李明依反對同志領養小孩(這個我也沒有曲解他的話喔)
3.李明依對於[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沒有發表意見,所以可以視為不反對
4.李明依對於[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沒有發表意見,所以也可以視為不反對
這樣的推論應該沒有問題吧?用比較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
李明依不反對單身家庭領養,也不反單親家庭領養,也不反對一父一母領養
更不反對單親父母獨自生養小孩,但是獨獨反對同志領養。
這樣的說法,應該沒有曲解李明依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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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不斷強調沒有曲解,然後做出很傻眼的推論.....
真的是..........很強...
我真的看不懂...

您繼續...
我不否定您...
純粹表示看不懂您的邏輯,且完全無法認同這種....很無言的論述...
也難怪.. 您在前面會覺的那篇文章讓您認同...
你們的思維很一致...
引用:
作者老鬼
你真的想太多了,的確我們不應該增加霸凌的可能性
但是明明大家都知道
霸凌與岐視的現象並不獨獨出現在同志同庭的小孩身上
身障家庭與窮苦家庭也同樣會有岐視的行為
難道我們因為有岐視的可能性
就把身障家庭與窮困家庭養小孩的權利給禁止嗎?
甚至他們生出來的小孩,都交給社會局處理?
幫這些小孩找到一父一母的人來領養?
這不等於因噎廢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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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有霸凌與岐視的原因都一樣!!
那就如您所說...
不過...都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