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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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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再確認一下,底下這兩段你真的是搞不懂?

第一:
如果李明依真的講[有一父一母的家庭才能收養子女],也就是說[非一父一母(包含無婚姻,或僅有一父或一母,或單親的家庭,不得收養子女])的話,該仁兄的以下兩點推論才會成立.

1.[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的法律應該廢除.
2.[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其子女應該交由社會機構強制收容,等待有正常一父一母的家庭來收養]才會成立.


我想我大概看的出來你內文真正的意思了,你一再強調李明依沒有講,[有一父一母的家庭才能收養子女]

但是新聞的內文有說,她有很多的同志朋友,「我愛他們超過我的異性朋友,同志要爭取婚姻、財產、生命等平等保障都合理。」但她反對「領養」

換句話說
1.李明依認為一父一母的環境,對小孩比較好,不管是領養還是親生的小孩,都適用
(這個我可沒有曲解他的話喔)

2.李明依反對同志領養小孩(這個我也沒有曲解他的話喔)

3.李明依對於[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沒有發表意見,所以可以視為不反對

4.李明依對於[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沒有發表意見,所以也可以視為不反對

這樣的推論應該沒有問題吧?用比較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
李明依不反對單身家庭領養,也不反單親家庭領養,也不反對一父一母領養
更不反對單親父母獨自生養小孩,但是獨獨反對同志領養。
這樣的說法,應該沒有曲解李明依的意思吧?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第二:
李明依說[鼻子挺比較會是美女],該仁兄卻把李明依的話翻譯成[只有鼻子挺,才能叫作美女].
然後推論李明依認為只要鼻子不挺的,都不是美女.
這是非常可笑的邏輯錯誤.


如果真的是搞不懂的話.......好吧,你說得對,該仁兄十分有邏輯,你真是英雄惜英雄,太形山才對!

夏蟲不可語冰,在下言盡於此,告辭了.

不得不承認我用美女的舉例是錯的,沒關係,勝敗乃兵家常事
筆戰打輸了,了不起棄子投降,再來一盤就好了

不過在下想方設法的要討論領養同志的議題
閣下卻故意不想跟我討論,卻不知是何用意?
那也無妨,你不想討論就算我輸了一盤,現在我就同志領養的議題
重開戰場重新討論,不知道閣下可有意願參與?

假設上面的四點推論是正確的,那請容小弟對以上四點推論做說明

1.李明依認為一父一母的環境,相對的比起『非一父一母的環境』,對小孩比較好,不管是領養還是親生的小孩,都適用

說明:這部份是不管是個人主觀看法,還是大眾的世俗觀念,
應該都是認同李明依的看法的



2.李明依反對同志領養小孩(這個我也沒有曲解他的話喔)

說明:反對的原因,是因為同志家庭是屬於『非一父一母的環境』
基於1的部份成立,所以反對,而就現實面來說,實在不能說不對
因為同志家庭兩父兩母的環境的確是比一父一母的家庭,遇到的困難會多的很多
這部份相信大眾看法,大多數都能認同,這點也沒有異議吧?



3.李明依對於[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不反對

說明:因為1的部份成立,所以基於邏輯上的推論,單身成人的家庭與單親家庭是屬於『非一父一母的環境』,是故如果收養小孩,面臨的問題與困難,同樣也比一父一母的家庭多很多
但是李明依卻沒有針對這部份發表意見,但是基於1的部份成立
那自然3的部份,則可以用李明依的看法邏輯推論出來,



4.李明依對於[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也不反對

說明:因為1的部份成立,所以基於邏輯上的推論,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也是屬於『非一父一母的環境』,是故如果由單親媽媽照顧親生子女,面臨的問題與困難,同樣也比一父一母的家庭多很多
但是李明依卻沒有針對這部份發表意見,但是基於1的部份成立
那自然4的部份,則可以用李明依的看法邏輯推論出來。



最後回到討論的主題,同志領養贊成與否的議題
針對這位法律人士的內文,所提出的

1.一父一母的環境相對比『非一父一母的還境比較好』

2.同志家庭領養環境
3.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
4.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

2.3.4三者的相同之處,是同屬『非一父一母的還境』
三者的狀況雖然不相等,但是卻擁有相同的特質,是故
如果基於1的理由,而反對2
那等於邏輯上,法律必需連同3與4一拼反對與廢除

反過來看,基於3跟4沒有人反對的原因,所以本著憲法給與人的基本人權
2找不到必需反對的理由。這是2.3.4三者之間所擁有的必然連結。
希望能解答到閣下的疑惑
舊 2013-11-11, 12:29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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