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sh23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7
引用:
作者虛心受教
在婚姻下領養的小孩 和契約下領養的小孩會一樣? 婚姻除了保障弱勢那方可以拿錢 還有保障小孩可以基本生活費可以到成年. 契約呢? 法律沒有規定婚姻制度下家庭收入多少可以生小孩. 契約會定基本收入來綁死自己 造成另一個不公平打自己嘴巴? 如果 契約制度又要 靠婚姻制度的民法刑法, 那要這個多錢成家 契約制度幹嘛? 婚姻制度就行啦!!!

我認為 正常的互相照顧到需要金錢上的分享-->遺囑,贈與 難道不夠? 擺明這麼一大包契約就是要偷渡些甚麼目的或是手段.

對於不想靠修法婚姻和遺囑,贈與卻又强調有既有刑法民法當後盾,充滿矛盾的多錢成家 覺得它們想偷渡的事是--->只要甲方創造出家庭或互相照顧的氛圍(就是有性衝動或是沒有性衝動),來讓乙方甘心訂契約然後把錢掏出來給乙方。領養小孩只是包裝來達成讓乙方把錢掏出,乙方將來分手不甩契約,這時只能把小孩丟回國家養, 因為不是自己生的...


你真的有去看過草案本身嗎?你腦補到我不知道要怎麼回你了,這叫多元成家,跟錢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說要騙錢騙啥的,伴侶和家屬制度不是拿來當婚姻的替代品。
配偶制度一直沒被更動,你硬要拿伴侶當配偶用,那不是自討苦吃?
再者現在制式契約內容連個影都沒有,誰規定雙方要基本收入?
規定基本收入的是"領養制度",請搞清楚。
你以為領養只要跟政府提出聲請就可以,然後明天小孩就到你家啦?拜託去翻翻領養制度,條件嚴苛到我不相信在沒有愛的前提下,誰會願意通過這些層層審核。

只要甲方創造出家庭或互相照顧的氛圍(就是有性衝動或是沒有性衝動),來讓乙方甘心訂契約然後把錢掏出來給乙方。領養小孩只是包裝來達成讓乙方把錢掏出,乙方將來分手不甩契約,這時只能把小孩丟回國家養, 因為不是自己生的...

你這句請好好說明,我真的真的看不懂。
明明有比較保障的婚姻制度,卻去選擇只保障如同居權益般的伴侶制,然後再說因為伴侶制沒保障,所以根本不用搞這制度。

伴侶只是確定兩個人間的關係,得去戶政登記,並限定雙方訂立契約為保障,跟領養小孩這件事情八竿子打不著,你硬要擠一起?要做撒尿牛丸也不是這樣。
遺屬?贈與?你和親友相處只要錢就可以打點一切了?
醫療行為的同意權是要用遺屬還是贈與處理?
我前面提的,你愛人急需開刀,但你們沒有結婚,只有你能簽字,沒這修法,你有何資格簽署?直接等他死再分財產就好了是嗎?那這制度對你來說還真是多餘。但要說立法的人有其居心,你別來亂了好嗎?

現在同居就可以立契約,一樣有法律效力,重點是還不用登記,幹嘛自打嘴巴去登記給別人知道。

你真的愛一個人,會只想用伴侶制去在一起?你真想騙一個人,登記為配偶的誘因不是更大?真的遇到這種白癡,不用修法一樣會發生。
     
      
__________________
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我一概不知
動至跳傘、靜至寫作,我一概不會
那我會做啥
什麼事都做,沒一件做好
你不能要求侏儸紀恐龍什麼都會吧
舊 2013-11-10, 03:42 AM #1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sh23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