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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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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這部分你終於搞清楚了,我前面早已強調過,我沒有要爭論你們的重點,我就只是要吐糟這位法律工作者,你們的討論重點,根本不是我在意的.

另外,我早料到你會說上面那段不相等的事件,可能(或可以)推論到相同的結論.
所以,我在上一則(#104),特別把[必然]兩個字加顏色來強調,想不到你還是視而不見,還是中文真的那麼差,[必然]和[可能(或可以)]你都分不出來?

在你引的那篇文章裡,那位仁兄可是直接將不相等的事件,推論到必然會有相同的結果,而未做任何論述.

你舉的例子,和那位仁兄的情形並不相同.
比較類同的,是看到三個人,已知這三個人共同之處都是女性,所以直接推論她們三個都是[美女].
依照這三個人的已知條件,只能推論她們都是[女人],而非必然都是[美女].

函數當然可能是[多對一]函數,但並不是每個函數都必然是[多對一]函數.
這樣,不知道你懂了沒?

但是你的吐糟未必能成功,
今天我說有一個人邏輯考試十題全對,考100分考的真好,可見他邏輯真不錯
你說好個屁呀,明明就有一題錯的很離譜,憑什麼說他邏輯好?
那我只能說,錯了一題了不起算90分,他仍然算是考的很好,就結果來說並沒有任何改變呀


至於你的後半段,我想
你還是沒聽懂,他能推論三人必是美女,當然會有其它的原因來當成理由
當然不可能是三個走過來只要是女人,人家都會說他是美女
所以到底三個人為什麼會做相同的推論,要看推論的理由是什麼,才能做評判
所以結論的重點仍在還是在於,三件事能不能找的到相同的元素
而這是不是真的相同,還是我唬爛的,才是討論的重點,而不是你說不相等就不相等

反過來說我也不可能隨便抓三件事就,就硬拉在一起
如果你真的說我硬拉也可以,那就來討論我所謂相同的元素是什麼
這才有討論的價值
舊 2013-11-10, 02:27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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