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OE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這主題討論什麼,跟我要表達的根本沒衝突.

因為我根本一開始就沒在跟你討論主題,我引你的言就只是告訴你一個事實,那就是[你推崇的那位自認很講究邏輯的法律工作者,其實邏輯很差],希望你中文不太差,能夠回去弄清楚.

至於你上面的1,2,3當然不是完全不相干,但是,他們確實不相等,你否認嗎?
不相等的事件,卻用邏輯推得必然相同的結果,這算是腦袋壞掉嗎?

至於同性戀有沒有領養權,依現行的法律,誰敢說沒資格?
但[認為有資格]跟[贊成]又是不同的兩回事,我前面說明了一大串,你還是沒弄懂?

建議你,想要和別人討論,先弄清楚別人和你討論什麼.
如果連別人和你討論什麼都弄不清楚,還有什麼[資格]和別人討論?


大家在討論同志領養小孩ok 不 ok, 你在這邊教國文?

麻煩你就這個主題拿出你的見解, 要教國文就回國中國小去教

台灣人念英文跟你很像, 從小學文法學了一堆連聽跟說都不會

,所以台灣人英文普遍差也不是沒道理了...
舊 2013-11-09, 05:49 PM #1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E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