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feree_c
這主題討論什麼,跟我要表達的根本沒衝突.
因為我根本一開始就沒在跟你討論主題,我引你的言就只是告訴你一個事實,那就是[你推崇的那位自認很講究邏輯的法律工作者,其實邏輯很差],希望你中文不太差,能夠回去弄清楚.
至於你上面的1,2,3當然不是完全不相干,但是,他們確實不相等,你否認嗎?
不相等的事件,卻用邏輯推得必然相同的結果,這算是腦袋壞掉嗎?
至於同性戀有沒有領養權,依現行的法律,誰敢說沒資格?
但[認為有資格]跟[贊成]又是不同的兩回事,我前面說明了一大串,你還是沒弄懂?
建議你,想要和別人討論,先弄清楚別人和你討論什麼.
如果連別人和你討論什麼都弄不清楚,還有什麼[資格]和別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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