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鬼
主題是在討論領養資格沒錯吧?如果不是的話,請告知
自已看一下標題寫什麼:李明依:同志結婚OK 但反對領養
我不跟你辯,假設我先同意你前面講的,李明依沒說同性戀沒資格領養
那好,我只有一個問題,如果閣下認為
1.[無婚姻的單身男女]
2.[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
3.[同性戀婚姻]
三者完全不相干,那請先回答我,閣下認為這次的主題
同性戀的領養權,閣下認為同性戀有沒有資格?
如果沒有資格,那理由是什麼?
如果你回答的出來,那你自然可以發現三者相同之處。
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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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題討論什麼,跟我要表達的根本沒衝突.
因為我根本一開始就沒在跟你討論主題,我引你的言就只是告訴你一個事實,那就是[你推崇的那位自認很講究邏輯的法律工作者,其實邏輯很差],希望你中文不太差,能夠回去弄清楚.
至於你上面的1,2,3當然不是完全不相干,但是,他們確實不相等,你否認嗎?
不相等的事件,卻用邏輯推得
必然相同的結果,這算是腦袋壞掉嗎?
至於同性戀有沒有領養權,依現行的法律,誰敢說沒資格?
但[認為有資格]跟[贊成]又是不同的兩回事,我前面說明了一大串,你還是沒弄懂?
建議你,想要和別人討論,先弄清楚別人和你討論什麼.
如果連別人和你討論什麼都弄不清楚,還有什麼[資格]和別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