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eachild
一個公的把陽具插入一個母的****內,這才是目前法律定義的婚姻
有錯嗎? 也沒有
但為何不能把範圍擴大,放入更多要配對方式嗎?或男男或女女
如果這樣就覺得婚姻制度被破壞被侵犯
不過是自知你認知的婚姻關係實在太脆弱,如果夠強大,又何必擔心對吧
要修法的是把配偶/伴侶,納入以保障他們及她們的權利
原有異性戀婚姻產生的利害關係完全不被改變
那麼就算你不愛或厭惡男男、女女關係
實在也不該阻擋他們爭取獲得相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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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問題應該不在修法”婚姻”,而是想偷渡多個後門”契約”,
方便要錢和領個小孩像寵物一樣試養,不想養的事再說。
只會說有既有民法刑法當後盾,卻把遺囑,贈與當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