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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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的把陽具插入一個母的****內,這才是目前法律定義的婚姻
有錯嗎? 也沒有
但為何不能把範圍擴大,放入更多要配對方式嗎?或男男或女女
如果這樣就覺得婚姻制度被破壞被侵犯
不過是自知你認知的婚姻關係實在太脆弱,如果夠強大,又何必擔心對吧
要修法的是把配偶/伴侶,納入以保障他們及她們的權利
原有異性戀婚姻產生的利害關係完全不被改變
那麼就算你不愛或厭惡男男、女女關係
實在也不該阻擋他們爭取獲得相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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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c depression
今天你看到了哪一面?
或說 我想讓你看到的是哪一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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