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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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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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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伴侶、家屬制度最大的問題點在於草案先不說跟現行法規之間彼此矛盾牴觸
草案本身就是自相矛盾,既然"不用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因為這本來就不需要"
那法條說明含射對象本來就不需要加以規範,卻刻意要立一個法條來規定其必要性在哪?

還有更基本的問題,婚姻家庭制度相關的法律修改的前提必須要有社會習慣、風氣、民意上的共識。
不去修法而用另立新法的方式來偷渡,實際上就是為了要迴避無法跟多數人達成共識這個事實而已。

我不講什麼少數要服從多數,這絕對是胡扯。
但是這群少數人有沒有尊重與其立場相對的多數人?
還是拿到資源跟機會就想遂行他們自己的理想完全不顧對社會還有其他人可能會造成的衝擊跟困擾?
提案方對這點可是隻字不提。


要講邏輯性什麼,除非有哪個"神"跳出來當裁判,不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會有結果的,
但我只講一件事情,請...

我想到近代某民主國家也曾經犯了類似的錯誤,在社會習慣、風氣、民意上的共識尚未形成時,領導人就不顧對社會還有其他人可能會造成的衝擊跟困擾,推動對當時少數族群有利的政策和法案,不僅造成國家的分裂,也帶來長期的內戰。

下面附上該員照片供各位警惕。

舊 2013-11-09, 01:18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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