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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心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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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引用:
作者csh238
請問你哪種外文系畢業的?打的是中文,但真的不懂你的訴求是啥。
誰說伴侶就要負同居、性忠貞義務?
我在#39回的
伴侶是屬於陪伴者,由雙方簽訂契約執行之,可享有血親一樣之同意權和財產分配權而已。這不是夫妻,所以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別看到這行字就像看到救星一樣跳起來好嗎?夫妻和伴侶是不可同時擁有的,跟啥一夫多妻根本搭不上邊。

現在大家對多元成家抨擊最大的,就是伴侶間不用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因為這本來就不需要,要有規範請走配偶的那條路,要到高雄走國道5號是永遠到不了的,但別因為到不了,就說它是有瑕疵、不對的。

看起來就是要方便要到錢就是了。完全乎略了遺囑的法律價值。真是可悲啊,一大包不知偷渡多少東西的契約讓不算少的人為它護航😔
舊 2013-11-09, 12:41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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