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1)現行法令不限制同性戀者領養小孩 VS
(2)承認同性戀者婚姻 VS
(3)同性戀婚姻家庭收養小孩
這三者無論在法律上或是實際上都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嚷著既然(1)可以
為什麼(2)(3)不行?不行就是不合乎邏輯的人,
這讓我想到一段時間之前,去向佔領華爾街的貧民挑釁的白領,
不過是仗著高一點的知識水準、賣弄文字言語表達能力的知識霸凌者罷了。

有什麼不同?很簡單
(1)的情況就跟一般單親家庭相同,在法律上收養人跟被收養人是什麼性別,
雙方就是怎樣的親子關係,收養人是男性,那跟被收養人之間就是養父、養子、養女關係
收養人是女性,那跟被收養人之間就是養母、養子、養女關係。
身分證、戶口名簿上面都是這樣紀載,法律跟實際不會發生矛盾。

(2)跟(1)之間有什麼邏輯上的因果關係,我還真推敲不出來。

至於(3)跟(1)的差別,先說,法律上目前就是不承認同性戀婚姻。
所以法律上的父親、跟母親都只會有一個,不會有兩個父親也不會有兩個母親
而實際上,兩個父親或兩個母親在法律上都不會等於一對父母
即便今天同性戀者能夠合法結婚,(3)跟(1)也不會是同樣的狀況。

因為被收養人身分證背面註記的親子關係一清二楚就是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請問跟狀況(1)有一樣嗎?
其次法律要不要管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中誰要當父親、誰要當母親,
或者可以都是父親,都是母親這樣的情況?
或許有的被收養人可以毫不介意地說:"我不在乎我的父母/收養人的組成以及性取向"
但是如果被收養人很在意呢?或某天突然在意了?
多元成家方案我沒看到哪裡有為這類情形造成的矛盾做預防/補救措施

單親家庭跟小孩子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或者共同監護人的性別相同是不一樣的兩回事,
硬扯在一起說一樣的人我才想問這些人的邏輯怎麼了,明擺著就是硬要讓特定族群得到法律上的權利指鹿為馬。

法案不過就是不公平、歧視,全然不顧對社會還有其他人造成的衝擊跟影響,
設計粗糙隨便又全是矛盾,不過是達成某些少數人目的的工具而已,
這種少數派暴力會不會太自私了一點?
 
舊 2013-11-08, 06:28 PM #8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inousdeit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