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sh238
請問你哪種外文系畢業的?打的是中文,但真的不懂你的訴求是啥。
誰說伴侶就要負同居、性忠貞義務?
我在#39回的
伴侶是屬於陪伴者,由雙方簽訂契約執行之,可享有血親一樣之同意權和財產分配權而已。這不是夫妻,所以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別看到這行字就像看到救星一樣跳起來好嗎?夫妻和伴侶是不可同時擁有的,跟啥一夫多妻根本搭不上邊。

現在大家對多元成家抨擊最大的,就是伴侶間不用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因為這本來就不需要,要有規範請走配偶的那條路,要到高雄走國道5號是永遠到不了的,但別因為到不了,就說它是有瑕疵、不對的。

伴侶、家屬制度最大的問題點在於草案先不說跟現行法規之間彼此矛盾牴觸
草案本身就是自相矛盾,既然"不用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因為這本來就不需要"
法條說明含射對象本來就不需要加以規範,卻刻意要立一個法條來規定其必要性在哪?

還有更基本的問題,婚姻家庭制度相關的法律修改的前提必須要有社會習慣、風氣、民意上的共識。
不去修法而用另立新法的方式來偷渡,實際上就是為了要迴避無法跟多數人達成共識這個事實而已。

我不講什麼少數要服從多數,這絕對是胡扯。
但是這群少數人有沒有尊重與其立場相對的多數人?
還是拿到資源跟機會就想遂行他們自己的理想完全不顧對社會還有其他人可能會造成的衝擊跟困擾?

提案方對這點可是隻字不提。

引用:
作者老鬼
相關議題在ptt戰翻天,不過絕大多數是在無限的跳針
這裡轉貼一篇ptt上最理性也最全面的文章給大家看看。
對於相關議題上所有的質疑,幾乎都可以得到解答




-----------------------------------------------

作者 deann (全新的開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李明依:同志結婚OK 但反對領養
時間 Fri Nov 8 11:37:55 2013
───────────────────────────────────────


想不到這問題到今天還在吵XD

其實爭論者看到很多就是在講"歧視同性戀者"的問題

無論是支持或反對者,圍繞的問題都在討論"社會歧視同性戀者"

我相信其實也沒那麼多同性戀者真的很渴望可以收養小孩啦。

就目前現行民法規定而言,不論有無婚姻狀態都有權利收養子女,

跟收養者的性取向並無關...

要講邏輯性什麼,除非有哪個"神"跳出來當裁判,不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會有結果的,
但我只講一件事情,請翻開中華民國民法第一條,看看上面寫什麼。
目前民法的婚姻制度基本上就是照著社會習慣、風氣去制定修改的,
同性戀要結婚,請問國內社會對這議題有共識嗎?
同性戀結婚後要組成家庭、進而領養小孩構成完整的親屬關係,請問這群人取得社會上的共識沒有?
舊 2013-11-08, 05:17 PM #7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inousdeit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