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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h23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7
引用:
作者csid
很抱歉我收回我前面對伴侶至一部份看法,因為這篇新聞下段讓我搞錯: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6/291764.htm

但我的立場是沒變的,你要開放就全開,
因為台灣守護家庭網站早有寫出不利因素,特別是所謂單方面解約,
比嚴格一夫一妻,或多配偶制造成的社會問題還來的嚴重。

多配偶制我不是說過要所有關係人同意?
假設A、B男,C、D女好了
A娶C、D,三方同意,那D要再娶B也需要A、C同意,
一般狀況下要獲得A,C同意就很難,未經同意自然無效。

假設真有極少特例好了,拿Graph來畫,對有連線關係的要負責就行了。
孩子的父母就看是哪一對的種就是其雙親,也由這一對link的人負責,
這造成的社會問題會比爽就單方面解約的伴侶關係來的多嗎?我不這麼認為。


你這跟前幾年的複姓法案一樣,說的比做的簡單。
伴侶就說了是"陪伴"關係,你跟你男室友住一起就一定要嘿咻?你男室友之後交了女朋友還得經由你同意?最後再搬了個女室友來住,你們就一定得大鍋炒?然後你搬家還得和另外兩位協調中止契約?別把簡單的事情搞複雜好嗎?人生不是只有****好嗎?
這也是為什麼法案還保留著配偶的制度,你要保障要規範就選配偶,伴侶只是證明你們有著"親密"關係,只是讓彼此在需要家屬出面處理時,能名正言順的站出來處理,這無關性別、性愛、忠誠的問題。別一直想混在一起。

請好好看下面兩張圖,你就知道為什麼這法案沒有一面倒和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EtG5N6aGHk/edit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7/2919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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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我一概不知
動至跳傘、靜至寫作,我一概不會
那我會做啥
什麼事都做,沒一件做好
你不能要求侏儸紀恐龍什麼都會吧
舊 2013-11-08, 02:15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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