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當然不是讓我亂搞、惡搞、隨便搞的東西,
從他要求的權力來看,她本身就在惡搞現有的婚姻制度,
有了婚姻制為啥還要伴侶制?
又改口說雙方在伴侶制下仍然負有同居義務、性忠誠義務,那弄這出來是要幹尛?
立意在那?我只看到同性婚姻的StepStone而已
你要說現有婚姻制就是獨厚一夫一妻,歧視其它方式,我覺得沒錯啊,是事實,
但你把"其他方式"中的其中一種拉出來要求權力,
而忽略其他,這本身不就是一種不公平?
所以如同這個奇怪的伴侶制,同性婚姻我不反對,
但請讓多配偶婚姻制合法,多配偶伴侶制也要合法,
不要歧視他,不要拿什麼生物本性,道德標準說嘴,大家都一樣。
如果不願意要切割,就像推動的人所呼籲的,
那很抱歉,我的立場就是反對;不切割,那我絕對支持。
至於有人提到多配偶和權貴問題,我抱持另外一種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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