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sh23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7
引用:
作者Bratte
換個角度來看婚姻制跟伴侶制吧,這兩制併存,非伴侶制取代婚姻制。首先來看看修法前後有何不同?

婚姻制:將夫妻改成配偶,原因是因為允許同性婚姻。配偶之間有性忠貞義務,單方不能隨意解除婚姻關係。
伴侶制:換個名字而已,實質就是夫妻或配偶,性忠貞義務存在與否需另行約定,單方可以中止伴侶關係。

那一定有人會問,既然如此,何必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弄個伴侶制來亂什麼亂啊?
以我的理解,其實有兩個重要的差異,首先是財產制,請 google (http://elawer.pixnet.net/blog/post/...%B1%82%E6%AC%8A) 法定財產制跟分別財產制的區別。
婚姻制若無另行約定,採用的是法定財產制,伴侶制則是分別財產制,
若有債務問題的人就知...


伴侶制主要的目的,在於對"老來伴""相互扶持的朋友"一些實質法律的保障。
台灣地小,但還是有"旅居"的族群,像我老家在嘉義,卻得在台北工作。
今天我和友人住在一起,我出了緊急的意外,得馬上動手術,血親無法在危急間馬上趕到,如果沒有伴侶或多元家屬制度,那我朋友只能在一旁為我禱告,他什麼忙都幫不上(手術同意書只能家屬簽立)。只能枯等到血親到來。
我和我朋友需要婚姻的約制嗎?需要對彼此有性忠貞的需求嗎?我只和他同住一屋簷下,但現階段除了婚姻,我們永遠無法成為家屬。

亦或是我老了,子女各自有了家庭,也都離巢而去。我和另一位聊得來的朋友,住在一起,互相照顧,聊天生活,有天我病重了,躺在加護病房,他可是連探望都是問題(非家屬不得單獨探望),更別說後續相關的醫療同意書簽署。

每種法律都有漏洞,現在不就是在補強這漏洞嗎?維持現狀,對上述狀況能有方法改善嗎?
難道兩個人在一起,除了"性忠貞"之外,其他就都不值得重視?
__________________
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我一概不知
動至跳傘、靜至寫作,我一概不會
那我會做啥
什麼事都做,沒一件做好
你不能要求侏儸紀恐龍什麼都會吧
舊 2013-11-08, 11:45 A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sh23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