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ebo1210
偶贊成同性者可以領養,不過被領養者必須成年。
|
都成年有自主能力了,何必被領養?!
現有的社福有領養、認養、寄養三種,請弄清楚差異好嗎?
引用:
作者csid
說起來,這個多元成家個人覺得根本自打嘴巴,
既然要多元成家為什麼要和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切割?
這文章說"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又哪裡不對了?
對小孩來說既然"雙親"都是同性別,為什麼不能三親,四親?
要達到所謂"積極的意義",多配偶這就應該也能合法不是?
生物界有同性戀也有多配偶行為,禁止多配偶也是反生物行為啊。
我不反對多元成家,前提是多配偶制也必須合法,只要關係人都同意即可。
一直喊多元成家讓同性合法但卻歧視多配偶制,這根本站不住腳不是?
|
你這叫無限上綱
請把配偶、伴侶、家屬之間的差異搞清楚好嗎?
配偶有性忠貞之義務,是屬於實質上的夫妻。受完整的夫妻法律規範和罰則。
伴侶是屬於陪伴者,由雙方簽訂契約執行之,可享有血親一樣之同意權和財產分配權而已。這不是夫妻,所以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別看到這行字就像看到救星一樣跳起來好嗎?夫妻和伴侶是不可同時擁有的,跟啥一夫多妻根本搭不上邊。
家屬就是伴侶的再延伸,當超過三人要組成伴侶時,得由三方均同意並立契約而成為家屬。也亦享有血親一樣之同意權和財產分配權而已,你想多P也得另外兩個都同意才成,既然都同意,那當家屬就好啦,為什麼一定要當配偶?
多元成家是立基在現有的道德標準不牴觸(一夫一妻,彼此忠貞到老),主要是補足現有家庭針對"老來伴"、"無婚姻之互相照顧者"產生的不公平而修正。
套句佛家的話"見性是佛",連這種修正現有不公的條文都能被你扭曲成這樣,扭曲的是條文還是你的本性?
最後請問你,在所有人都成年並都同意的狀況下,3P構成什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