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name
引用自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多元成家,我支持!你呢?
作者:簡至潔
http://tapcpr.wordpress.com/%E4%BC%...91%A2%EF%BC%9F/
同性婚姻主要是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例如:將「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狹義觀之,此舉似乎僅為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更積極的意義,則是去除婚姻中的性別要件,使多元性別者可以自由進入婚姻,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比如:一個正在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其所締結的婚姻應該稱之為「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恐怕對當事人而言都不自在。因此徹底去除性別二元對立的概念才有可能解決跨性者所遭遇的壓迫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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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這個多元成家個人覺得根本自打嘴巴,
既然要多元成家為什麼要和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切割?
這文章說"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又哪裡不對了?
對小孩來說既然"雙親"都是同性別,為什麼不能三親,四親?
要達到所謂"積極的意義",多配偶這就應該也能合法不是?
生物界有同性戀也有多配偶行為,禁止多配偶也是反生物行為啊。
我不反對多元成家,前提是多配偶制也必須合法,只要關係人都同意即可。
一直喊多元成家讓同性合法但卻歧視多配偶制,這根本站不住腳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