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多元成家,我支持!你呢?
作者:簡至潔
http://tapcpr.wordpress.com/%E4%BC%...91%A2%EF%BC%9F/
同性婚姻主要是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例如:將「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狹義觀之,此舉似乎僅為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更積極的意義,則是去除婚姻中的性別要件,使多元性別者可以自由進入婚姻,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比如:一個正在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其所締結的婚姻應該稱之為「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恐怕對當事人而言都不自在。因此徹底去除性別二元對立的概念才有可能解決跨性者所遭遇的壓迫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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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性戀也跟異性戀一樣 想結婚 有家庭 有子女
目前同性戀伴侶推行的是 婚姻平權 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
只是希望也可以享有跟異性戀家庭一樣有法律制度的保障而已
很多人怕同性戀配偶領養小孩 小孩以後也會變同性戀
那反推 為什麼在父母是異性戀的家庭下長大 有的人卻是同性戀?
何況目前民法規定收養只要一方有法院同意即可收養
有配偶者才需要配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