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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h23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7
引用:
作者oScARSh
對, 要不要領養是父母的事

但很可惜的是小孩子完全沒有選擇權


還有為什麼要用"二分法"?
一定要百分百?

至少我知道的是, "現在"的社會一般人的性向,
"多數"是會接受異性, 反對同性戀
我們自已可以接受同性戀, 但沒辦法改變"主流"是接受異性戀的"現況"


現階段的領養制度孩子就有選擇權了?
就像另一棟樓麥克大PO的,多元成家是民法的修正,為什麼硬要加個刑法的通姦問題來反對。
該檢討的不是同性父母能不能領養的問題,而是領養的制度和後續追蹤是否完善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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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我一概不知
動至跳傘、靜至寫作,我一概不會
那我會做啥
什麼事都做,沒一件做好
你不能要求侏儸紀恐龍什麼都會吧
舊 2013-11-08, 02:22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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