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ScARSh
*停權中*
 
oScAR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引用:
作者csh238
誰是不正常的了?
國外早在1973年就不把同性戀當精神病了,不正常的是你的觀念,真正想逆天的是你,妄想把一個正常人指為不正常。
http://www.carehouse.org.tw/NC_DocV...ID=1202&Keyword

所以你能保證小孩子不會受岐視?
就因為這一個文章去決定一個人的"人生"?
每個人的價值觀一樣? 環境一樣?

來一句實在的
如果真的"普世"能接受同性戀
同性戀還需要出來遊行來表達自已的聲音嗎? 不是被已被接受了嗎?

這不是我們在這裡嘴嘴炮的小事
小孩子要面對的是一個幾十年的人生, 別開玩笑了

引用:
作者csh238
你這句難聽的行為叫做強姦,是犯刑法的,強姦可不因為你是男的對男的就無罪。
令你的如果的狀況,在雙性領養家庭就不會發生?


OK , 那不談捅屁眼這事

來談談我寫的

引用:
引用:
作者csh238
順勢問一句,那會比沒被領養來的糟嗎?


前提是, 這些小孩未來永遠不會被領養, 這你能確定嗎

如果小孩子完全不能接受同性父母,
或是受到環境惡劣的對待而有很慘的成長過程
你又能確被沒被領養是比較糟的嗎
     
      
舊 2013-11-08, 02:12 A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ScARS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