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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引用:
作者csh238
請問"把一個小孩的未來搞爛掉"這邏輯怎麼來?
會需要領養的孩子,不是孤兒,就是父母親無法正常的照顧,讓他們待在孤兒院或是原生家庭會比較好?
況且領養不是跟養寵物一般,找社會局說我要養就可以的,要當寄養家庭,得通過層層的審核才行。
能當寄養家庭的,家境都不會太差,他們一樣都能給予愛,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這問題有比對孩子有沒有真的的去愛和教育還來的嚴重?

到底婚姻是見證兩個人因愛而在一起,還是兩個人因性別而在一起?

可能是至少抹滅了這小孩子未來被正常異性父母領養的機會吧
舊 2013-11-08, 01:2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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