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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GOLDHAN
我在意的是連政府的合約被財團用文字漏洞在搞小手段時

政府都還能睜隻眼閉隻眼 默許這種行為,可悲的是還有人覺得這是勞工個人競爭力問題

難怪政府能這麼囂張的擺爛

合約中遠通要做的是

協助轉置並保障5年內工作權與薪資,"若不接受"轉職就業安排,遠通提供5個月轉職補償。

結果最後的手法就是轉介幫助投履歷? 錄不錄取各單位自行決定? 最後沒錄取的用5個月補償金打發掉

這跟合約精神相符嗎?


很慘的是

本來說好一律發5個月補償金

後來被遠通找到法律漏洞

勞基法實施前就任職的收費員,遠通拒絕給付這補償金
舊 2013-10-02, 08:36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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