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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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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我要回來
這簡章是最近的簡章. 13年前有說要計程電子收費???



不要管那些簡章了,有聽過契約與法律抵觸者無效

勞基法這方面規定已經相當清楚了
基本上只要是持續性的工作都算不定型契約

所謂臨時性的工作也有說明三個月為限、或是季節性之類
不然就要額外特別去申請
或是勞基法負面表列不適用的工作


不是簡章打個說只用到某某時候就可以對此免責的
那些都是偽契約、即使簽了名拿到法庭是毫無效力的
舊 2013-10-01, 08:27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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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