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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上路千人失業 國道收費員:我恨高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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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
皇極驚兲拳
這就很難了,前面有網友說,一開始就先設定約聘
然後會額外給予五各月的離職金
如果是對岸的勞動合同,只要滿一年,就算...
可惜這邊約聘,走一年一聘制,技術上是可以規避資遣費的!
哈哈
塊陶
這個就是我跟你講的台灣勞工不懂勞動法律
還有不懂法律的老闆在哪邊自創沒有用的花招
不用給資遣費的是定期契約、也就是臨時工
但定期契約必需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
比方說工作時間不超過三個月
事後一段時間不得在同公司做同類型的工作(記憶中是九個月)
只要是非此性質的工作
在法律上一律視為不定期契約、也就是要給資遣費
管你簽啥一年 N 聘的工作契約都一樣
只要老闆是同一個、工作有連續性,就是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
當然就像車禍一樣,你的車被撞爛了、對方又不肯賠
不告上法院是不可能拿到的
2013-10-01, 02:23 PM #
31
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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