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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上路千人失業 國道收費員:我恨高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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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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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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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皇極驚兲拳
沒有,我前一篇有提了
目前就是這樣,
本俸15000+通勤補貼+餐飲補貼+全勤+狗屁
=35000
新制勞退,就算你作了30 年,如果被資遣(其實如果滿30年被資遣這時候應該開心)
資遣費也是六個月為上限=9万
此外月提撥6%勞退新制在政府手上的錢,
還有在勞保投保的錢投保薪資上限43900 *上限45個基數這大約兩百多萬
不過我想單位搞不好用15000投保
那個是可以到法院去爭取的
勞基法定義的「工資」是不管名目、只要是經常性給予都算
比方說工資項目中有「通勤津貼」
如果所有員工不論遠近全部都有這個「通勤津貼」、那就會歸類在可以「工資」
只有個別差異、時有時無的給予才可以不用算在工資之中
如:公司賺錢的分紅獎金、交通津貼住遠的比住近的多
不過就和車禍一樣
如果你車被對方撞爛了、對方不願意賠償
不到法院控告是拿不到錢的……
老闆給你的錢、你認為數目不對老闆又不肯給
不到法院訴訟也不可能拿回錢
2013-10-01, 02:01 PM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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