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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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LDHAN
這個案有很重要意義 代表政府對勞工權益到底要漠視到何種程度
高工局是政府單位且離職原因不是因為高公局要倒閉,根本就不該拿那些領不到資遣費 的倒閉案來相比
當初合約要求要遠通"協助"就業,若選擇離職則發給5個月補助,不管你做幾年、十幾年 你就是領5個月離職金。
第一點的"協助"就業,也變成了財團玩弄字面意思的手段,弄幾個面試然後不適合 就打發了
媒介成功率只有4%,如果政府自己案子與合約都默許財團如此惡搞,你還期待民間企業以後會對勞工權益有多大的重視。
這些公務員把對自己權益的重視,撥個1成來給勞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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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五各月的補助,是因為把勞退新制的提撥也考量進去
加上所謂的三萬五,其實本薪沒有那樣多,所以實際上拿到的現金就很有限
政府很清楚本薪的問題,所以公務員用本俸*2來計算,當然高工局自己就是用這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