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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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XL
"小雲二十三歲進入高公局收費站服務,到離職前已有近十三年的年資,離職前每月薪水收入約三萬五千元,但這分她付出人生最精華時間換得的代價,是區區不到九萬元的資遣費和十五萬元補償金,且為不讓家人發現她沒了工作,小雲只好瞞著家人,獨自從台中北上謀生。"
其實我覺得 整篇沒有甚麼特別之處呀
一般人不都是這樣? 這個年紀誰不是在上班?
而且 至少還有遣散費 補償金
很多人都領不到勒
不管今天是不是不爽遠通 不爽高公局
電子收費本來就是趨勢 人工收費只會縮小範圍 一定會有人走路
如果只是為了看高工局不順眼 連收費員失業都要賴在高工局 我覺得過頭了
遠通的吃相好不好看
基本上收費員都會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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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有很重要意義 代表政府對勞工權益到底要漠視到何種程度
高工局是政府單位且離職原因不是因為高公局要倒閉,根本就不該拿那些領不到資遣費 的倒閉案來相比
當初合約要求要遠通"協助"就業,若選擇離職則發給5個月補助,不管你做幾年、十幾年 你就是領5個月離職金。
第一點的"協助"就業,也變成了財團玩弄字面意思的手段,弄幾個面試然後不適合 就打發了
媒介成功率只有4%,如果政府自己案子與合約都默許財團如此惡搞,你還期待民間企業以後會對勞工權益有多大的重視。
這些公務員把對自己權益的重視,撥個1成來給勞工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