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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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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我不反對有這種機制,提供獎金鼓勵民眾檢舉

但我覺得獎金不能太高,所謂太高就是獎金不能高到,有人會專職做檢舉達人這種行業

最主要的問題在於

民眾自己抓的,怎麼樣可以等同於主管機關抓的,兩者根據的標準是一樣的?

或者如同樓上有人說的,如果民眾檢舉的資料有修改過,屆時主管機關仍然要耗費人物力來判斷民眾檢舉的有沒有問題?

如此算下來,讓民眾去檢舉所花費的成本可能不如主管機關自己執行這種業務

但或許也有人會說,難道主管機關就比較公正嗎?但我的想法,如果以這樣的想法出發,那我們也不需要交通大隊來執法了

如果是以認為主管機關一定會做假的想法,所以認為應該讓民眾有檢舉的高額獎金,這就代表整體的制度有問題,絕非又弄法律來將這種公權力回歸人民這樣的做法可以解決

我講這些不代表說,民眾檢舉有獎金這件事情就不能做,但我覺得,如同我一開始所說,有獎金但不是超高的獎金我也能接受,但這其中的權衡是值得思考的
舊 2011-10-23, 12:4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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