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olu
沒獎金你也可以檢舉阿...若發獎金有沒那麼多人力處理那麼多檢舉案都是問題..
交通警察負擔不會輕多少,一個月100件檢舉沒甚麼...一個月10000-20000件檢舉
案要影片看完審查合格開立告發,再加上後面核發,想拿到錢可不是想像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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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的資委會常常搞短期就業方案
這問題6個月內聘用20,000人來審核及跑流程就足夠用了
而且增加的國庫收入付給這些人的薪水應該還有剩
就算不足,也等於是用納稅錢來改善交通,有何不可?
6個月後民眾駕駛習慣已經養成
檢舉案件必然減少
再來減少「約聘」人數
對財政負擔也小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這樣以台灣人最直接會遇到的情況會變成
"你要直接給我五百塊, 還是我舉發你罰兩千塊"(假設分享一成罰金)
接下來可能會增加的就是社會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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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有競爭就不會造成壟斷
同一件違規若是有多人檢舉
那違規人就算付出500元還是會因為他人的檢舉而要繳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