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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1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皇后的貞操....根本就已經是PUMA!
誰會對台灣司法有信心!
法官根本就是拿專業欺騙百姓.
引用:
作者菊草葉
現在或許比較不會發生這種事了,不過還是跟大家聊一下,過去咱們的司法界是怎麼「辦」出冤案的。

1. 刑求逼供:這不必多說了,當然是用各種刑求手段(帶傷的或不帶傷的....)逼你自白。一旦真的被逼自白,你的未來就十分黑暗了。
日後不論再怎麼翻供,都很難讓檢察官或法官改變心證(OS:不是你幹的,當初幹嘛承認?)。先跟各位說了,在我國司法界真的很難
改變這個自白大於任何證據的習性,所以筆錄的正確性非常重要,別存著「以後還可以翻供」這種念頭。

2. 詐騙自白:黑臉的沒用,還有扮白臉的詐欺手段。叫你「不用管筆錄寫甚麼,先簽名就免打,以後再跟檢察官或法官翻供就好」。你說
有沒有人信以為真?當然有。

3. 先押人再找證據(取供):檢察官辦案利器之一,不管三七廿一先把你押起來再說。犯案證據慢慢再湊。遇到性侵案,殺妻搞軌案(李
泰安),鄉民大概都會贊成非押4個月不可。...
舊 2011-08-14, 06:4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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