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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古拉拉烏
或著就已侵犯配偶權去訴訟,就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85條及第195條規定,對二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現在好像這樣的作法比較多。

是啊

其實像這種事情,大概婚姻也都差不多了,這時候所謂的婚姻也只有這點價值了,說來說去,還不是錢?
舊 2011-05-28, 09:3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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