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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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MC
智財局已經有給權限
請見智財局的業務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321b&lang=zh-tw
這是一個政府機構,有法律上給予的職權,他當然可以要求路邊的店面出示是否使用正版軟體
但你要一個人拿出分泌物,這只有一個單位可以要求,也就是法院,法院也不是隨便沒有理由就叫你拿出來,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我的意思是這樣
兩個人下半身全裸蓋一條被子,就有嫌疑
如果有兩個人剛好一起睡覺,一不小心褲子拉下來,其中一方的伴侶掀起來,發現兩個人沒穿褲子,他就可以告通姦?
我不是要替這兩個人脫罪,而是關於這個**字,本來就是很嚴格的定義,因為性行為這個東西在法律上屬於個人隱私的領域,他一定要很小心的定義,這事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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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相信凡走過就留下痕跡
從通姦嫌疑人的老婆觀點來講
她因為丈夫和情婦的通姦行為導致她的婚姻亮紅燈
從這裡的法益來講效力會大過所為丈夫和情婦的個人隱私
而且兩者嫌疑實在是非常大
按照一般常理脫光光還同一條棉被沒發生什麼事也說沒怎樣幾乎不可能
不然我倒很想聽聽丈夫和情婦怎麼說
搞不好他們會說難的命根子被蛇咬到路過女子情急之下幫他吸出有毒物質
以前畢旅我們男女同學出遊也是難睡一間女睡一間
真的赤身露體也只有在自己房間才會這樣幹
男的和女的共處一室還赤身露體就算沒有發生破壞婚姻的積極事實但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把婚姻破壞掉了吧
當然如果要從證據力來講赤身露體共處一室不會等於通姦
搞不好只處於前戲階段
但我是認為稍加調查就能水落石出
婦人的法益也能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