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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dododo
抽插階段,尚未****,驚見有人企圖破門,立刻分開,這樣不算通姦?法官自由心證權也太大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8/4/2sbiu.html

無罪理由:掀開棉被後的確赤裸下半身,但沒有拍攝到兩人性交畫面,警方也沒搜到衛生紙、精液、保險套等證物,無法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

法就這麼規定,你又能怎麼辦

引用: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者,亦同。」所謂通姦係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意思和致之*****行為,又稱和姦,所以別於強姦(最高法院十七年第十月十三日決議)。本罪之特別要件有二: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又因本罪為即成犯(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那個**字,是指兩個人有性行為,真的有進行體液交換

你兩個人赤裸下半身,你只能確定兩個人沒有穿褲子而已,你不能延伸到兩個人等於通姦

要是兩個人沒穿褲子等於通姦,那兩個男人在廁所裡尿尿我們也可以引申兩個人在雞**嗎?

所以通常抓通姦,要拍到兩個人已經在做,不然就要有****等證據,要有證明本來就很困難


引用:
作者notee
那顯示台灣還不夠CSI
如果有抽插的話那地方應該可以找到一些分泌物或組織
如果有接吻的話應該也可以

你不能隨便要一個人拿出你的分泌物
舊 2011-05-28, 08:4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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