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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友
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七條規定,
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像小弟朋友這種情形
雙手食指僅剩一節
能向公司請求多少賠償金額
比照勞保賠償金額嗎
或者?
前些日子朋友在受傷後
說中年男子不好找工作,不想和公司撕破臉
傷癒後想繼續上班之類的
公司這筆就不想申請了
事實上他的說法是,也沒人申請成功過
然而現在他的情形是
根本無法提起再次面對機器的勇氣
想請教的是,類似這種情形
是直接向鄉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嗎
還是勞保局,或.....?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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