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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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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533
引用:
作者B76202023
我也覺得這樣比較好... 手頭沒什麼錢結婚也怪怪的, 不如先縮衣節食個一兩年再說, 房子一大堆也不用怕買不到

其實手頭有,但女友媽媽覺得還沒結婚共同持有怪怪的
所以女友媽媽就先付頭期款,貸款人是我女友
說我可以先搬進去住,但不能跟我女友一起住
結婚才能一起住,那貸款就是我女友付

等我們結婚,還女友媽媽頭期款後再辦理共同持有
其實我不是那麼介意共同持有
只是為了平撫雙方家長的疑慮

目前,頭期款女友媽媽出,貸款人也是我女友
我都沒出到錢,登記共同持有才更奇怪

所以∼就是打算結婚後,把頭期款給女友媽媽後再去變更為共同持有
舊 2009-08-29, 03:1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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